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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潮安法刑初字第512号

李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8-04-04
所属地区
潮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交通肇事
当事人
袁某1,刘某1,李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潮州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