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5执330号-2号申请执行人冯大德,男,汉族,1955年6月2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执行人钟家华,男,汉族,1960年2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关于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15)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10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钟家华的集体分红、征地收入、福利金13160.9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 伟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吴颖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