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泌民初字第02185号

李庚霖与泌阳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2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李庚霖,泌阳县中医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泌民初字第02185号原告李庚霖,男,2014年12月7日,汉族,地址:河南省泌阳县赊湾镇十里村委孙楼。法定代理人周明改。诉讼代理人禹敬业,河南博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泌阳县中医院,地址:河南省泌阳县。法定代表人杨兴俊,该院院长。本院在审理李庚霖与被告泌阳县中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适宜简易程序审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马富周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李 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