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乌中执字第434号申请人辛锁柱,男,汉族,1977年6月22日出生,无业,现住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被执行人王军维,男,27岁,汉族,个体户,现住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被执行人郭磊,男,26岁,个体户,现住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
原告辛锁柱诉被告王军维、郭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19日作出(2015)巴民一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辛锁柱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军维、郭磊常年在外打工,申请人辛锁柱也提供不了被执行人王军维、郭磊的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2015)巴民一终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继续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哈斯其其格
代理
审判员 照日格巴图
代理
审判员 赵 军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
书 记 员 杨 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