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102刑初50号公诉机关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江某,男,1987年7月4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福建省福鼎市。2015年7月5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2日转取保候审,2016年1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福州市第一看守所。辩护人福建志昂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以鼓检公诉刑诉(2016)3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林鸿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江某及其辩护��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7月5日凌晨,被告人江某酒后在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发现被害人陈某停放于路边的闽A×××××轿车未上锁,遂将该轿车开走。后被告人江某驾驶闽A×××××轿车行驶至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边防大厦路段时,车头碰撞道路中心隔离护栏后侧翻,致护栏撞击对向行驶的闽A×××××轿车与闽A×××××轿车,造成三车及隔离护栏损坏、被害人林某乙、李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江某逃离现场,随后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被告人江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65mg/100ml血,被害人林某乙的伤情属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的伤情属轻微伤。经福州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鼓楼大队认定:被告人江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另查明,上述事故造成护栏��失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1162元、闽A×××××轿车损失鉴定价格为人民币118779元。案发后被告人江某陆续赔偿被害人林某乙人民币24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具有自首、造成交通事故并负全部责任、严重超速行驶、偷开机动车并造成车辆损毁的情节,建议对其在拘役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幅度内处刑,并处罚金。提请本院依法判处。
被告人江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是,对被告人江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持异议,但认为被告人江某有自首情节、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虽然现在没有经济基础,但其愿意努力筹钱赔偿被害人。综上,请求法院对被告人江某判处拘役二个月。上述事实,有被告人江某的供述、证人林某甲、方某、陈某的证言、被害人李某、林某乙、潘某、孙某的陈述、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条、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南方司鉴中心(2015)醇检字第1069号《乙醇含量司法检验报告书》、《涉嫌酒后驾车驾驶人血样提取登记表》、《被抽血人家属通知书》、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鼓楼大队出具的现场勘查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南方司鉴中心(2015)临鉴字第1054、1106、113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DNA鉴定意见书、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南方司鉴中心(2015)速鉴字第10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南方司鉴中心(2015)鉴估字第15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书、110接警单详情、闽A×××××、闽A×××××、闽A×××××小型汽车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信息查询结果、被告人��某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及查询结果、《检验、鉴定结论送达及告知书》、收条、民事起诉状、查获经过、现场照片、户籍证明以及相关辨认笔录、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危险驾驶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江某醉酒后严重超速驾驶机动车,并造成三车及隔离护栏损坏、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的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从重处罚。被告人江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辩护意见中的合理部分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人江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月28日起至2016年6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
审判员 罗增湧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周 钰附本案判决依据的主要法律条款: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