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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二初字第00860号

刘自卫与祁忠详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当事人
刘自卫,祁忠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二初字第00860号

原告:刘自卫,男,汉族,1982年2月15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祁忠详,男,汉族,1974年1月4日出生,住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刘自卫诉被告祁忠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振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焦 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