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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5行审9号

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付永蕾行政裁定书

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大名县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付永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6)冀0425行审9号申请执行人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法定代表人冯洁,局长。被执行人付永蕾,农民。申请执行人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对付永蕾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大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付永蕾作出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

审 判 长  崔凌志

审 判 员  周伊韬

代理

审判员  孙金魁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刘彩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