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鄂0202民初68号原告黄石市总工会,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颐阳路1号。法定代表人罗应中,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张文、石钧中,均系湖北群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礼龙。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石市总工会与被告王礼龙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石市总工会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姜 蕾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XX元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