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504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吴纯道,男,197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
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狮子山区乌木家园十二栋六楼,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40700151231326(1-1)。
法定代表人:陆光荣,该公司总经理。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雨民一初字第02992号民事调解书,责令被执行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负担本案执行费。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安徽谢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工资收入2137551.58元。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文浩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袁 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