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薛执字第48号
申请执行人:陈军。
被执行人:殷杰。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军与被执行人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9月19日审结。该案(2011)薛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殷杰所有的(登记在济南天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2号楼1-2514房产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泉涌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任 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