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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薛执字第48号

陈军与殷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02
所属地区
枣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陈军,殷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3)薛执字第48号

申请执行人:陈军。

被执行人:殷杰。关于申请执行人陈军与被执行人殷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1年9月19日审结。该案(2011)薛民初字第1118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为保证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殷杰所有的(登记在济南天业实业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南市高新区会展西路88号2号楼1-2514房产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王泉涌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任 义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