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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121执92号

梁军波与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井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7
所属地区
井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梁军波,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121执92号申请执行人梁军波。被执行人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琨,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王琨。本院在执行梁军波与河北小旋风照明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王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梁军波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井陉县人民法院(2015)井民二初字第0025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吴驭坤

审判员  高淑魁

审判员  何海源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陈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