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6民初5号原告周某。被告曾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曾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赵玉山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巧 更多数据:
周某与曾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微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26民初5号原告周某。被告曾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某与被告曾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某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曾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某自愿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周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周某负担。
审判员 赵玉山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王 巧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