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1民辖终6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陈君,男,汉族,1975年9月4日出生,浙江省磬安县人,现住石家庄市桥**。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汤卫东,男,汉族,1971年5月14日生,江苏省海门市人,现住石家庄市。原审被告河北广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桥**中山东路**凯嘉大厦**。法定代表人陈君,该公司总经理。
上诉人陈君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15)西民初字第000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陈君上诉称,本案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适用一般管辖,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本案应当由被告即上诉人的住所地浙江省磬安县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原审被告河北广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在石家庄市桥**中山东路**凯嘉大厦**,属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原审法院有管辖权。原审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 博
审 判 员 谭会雄
代理
审判员 任媛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张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