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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怀执字01796号

肖万瑞与陆敬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6
所属地区
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肖万瑞,陆敬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怀执字01796号申请执行人肖万瑞,男,1981年8月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被执行人陆敬忠,男,1977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肖万瑞与被执行人陆敬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且被执行人陆敬忠已经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怀民二初字第0066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勇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陶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