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三初字第358-2号原告朱松伟,男,汉族,1972年5月17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赵建党,男,汉族,1971年7月2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魏少峰,男,汉族,1994年12月20日出生,住上蔡县。被告肖军旗,男,汉族,1979年4月2日出生,住上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松伟与被告赵建党、魏少峰、肖军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原告朱松伟与被告赵建党刑事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本案目前无法查明相关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吕政坤
人民陪审员 赵大伟
人民陪审员 赵东丽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 记 员 陈聪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