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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

肖林与高齐伟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17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本院在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对原告肖林与被告高齐伟、王卫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将“高奇伟”全部补正为“高齐伟”。

审判员 陶 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程志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