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本院在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对原告肖林与被告高齐伟、王卫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将“高奇伟”全部补正为“高齐伟”。
审判员 陶 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程志杰 来源:
肖林与高齐伟补正笔误裁定书
安徽省铜陵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本院在
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对原告肖林与被告高齐伟、王卫军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铜民二初字第0067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民事判决书中将“高奇伟”全部补正为“高齐伟”。
审判员 陶 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程志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