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3785号
原告:梁顺利,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田秀娟,女,197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梁永山,男,194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梁崴,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梁顺利、田秀娟诉被告梁永山、梁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振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焦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