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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谯民一初字第03785号

梁顺利、田秀娟与梁永山、梁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01
所属地区
亳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梁顺利,田秀娟,梁永山,梁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谯民一初字第03785号

原告:梁顺利,男,1971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原告:田秀娟,女,1970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梁永山,男,1941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被告:梁崴,男,1990年5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本院按照简易程序受理的原告梁顺利、田秀娟诉被告梁永山、梁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张振涛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焦 凯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