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永执字第1277号申请执行人永定县顺利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被执行人卢永春,男,汉族,住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申请执行人永定县顺利联合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卢永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05月21日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14日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本院派员前往交警、房管查明,并通过司法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案标的299533元及利息尚未执行到位。对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本院作出的(2015)永民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为(2015)永执字第1277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再申请本院恢复执行;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林祥贞
审 判 员 孔祥村
审 判 员 吴慧华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理
书记员 吴梅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