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承执裁字第00765号申请执行人程怀新、郭金玉等9人。被执行人承德县鑫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程怀新、郭金玉等9人与承德县鑫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承德县鑫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将本案自动履行完毕,此案已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承县劳人仲案字(2015)第32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米 山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梁智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