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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齐执字第1803号

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2-29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执字第18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2015)齐执字第180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中商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保国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韩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