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执字第180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山东瑞能电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拓实电气有限公司(2015)齐执字第1803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本案应尽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德中商终字第11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刘保国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 韩 涛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