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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726民初349号

郑斌与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浦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4-01
所属地区
浦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郑斌,盛礼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浦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726民初349号

原告:郑斌。

被告:盛礼安。本院在审理原告郑斌诉被告盛礼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郑斌在规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章素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代

书 记员  陈炎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