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新民初字第2795号

河北鸿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保定晓星天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2-01
公开日期
2016-03-29
所属地区
保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2795号本院2016年1月29日对原告河北鸿瑞电力器材有限公司与被告被告保定晓星天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新民初字第2795号民事调解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调解书第二页倒数第四行“案件受理费10192元,减半收取5096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9166元,由原告负担4583元,被告负担4583元。”更正为“案件受理费10792元,减半收取5396元,保全费4070元,合计9466元,由原告负担4883元,被告负担4583元。”

审判长  赵峻涛

审判员  刘宗义

审判员  高 卉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  郄俊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