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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6508号

福建省惠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洪建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11-10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福建省惠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洪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6508号原告福建省惠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惠安县。法定代表人王培杰,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洪建才,男,1982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南安市。

原告福建省惠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建才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审理过程中,因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谢朝晖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李 枫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