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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823执30号

申请人张闻强与被执行人郭淑萍为合同纠纷一案执行决定书

法院
闻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11-28
所属地区
闻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张闻强,郭淑萍

裁判文书全文

山西省闻喜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6)晋0823执30号

申请执行人:张闻强,男,汉族。

被执行人:郭淑萍,女,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张闻强与被执行人郭淑萍为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郭淑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决定如下:将郭淑萍(身份证号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执行员  白笑平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韩 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