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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4民初1465号

吕×与倪×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07-03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裁判文书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4民初1465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吕诉被告倪、占、孟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吕未按通知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孙 伟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王婷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