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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即执字第808号

杨敬品与张俊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即墨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04-20
所属地区
即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杨敬品,张俊庆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即墨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即执字第808号申请执行人杨敬品。被执行人张俊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敬品与被执行人张俊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即墨市人民法院(2014)即民初字第35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胡志喜

审 判 员  李 瑜

人民陪审员  王明明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国 磊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