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613号原告黄某某被告杨某某等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需对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姚继林 搜索“”
黄秋苓与杨俊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613号原告黄某某被告杨某某等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需对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姚继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