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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911民初613号

黄秋苓与杨俊杰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09-20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某某,杨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911民初613号原告黄某某被告杨某某等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需对本案暂时中止审理。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刘 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姚继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