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招执字第1330号
申请执行人:王茂堂,男,1969年9月1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城北区教育楼。
被执行人:曹全令,女,1966年7月13日生,汉族,山东省招远市人,居民,住招远市温泉街道办事处横掌曹家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茂堂与被执行人曹全令债权纠纷一案中,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招执字第133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邱清海
审判员 贾武斌
审判员 林天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成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