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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1221执118号

郭晓玲申请执行徐占邦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皖1221执118号徐占邦:郭晓玲申请执行你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4日作出的(2013)临民一初字第01855号民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郭晓玲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下列义务:(1)、支付郭晓玲抚养费7000元。(2)、负担案件受理费0元,执行费50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临泉城中分理处户名:临泉县人民法院账号:****************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将计算到执行完毕之日止。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世东联系电话:0558-640****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法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