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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法执字第305号

申请人侯振波与被执行人杨成彦终本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7-09-20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侯振波,杨成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法执字第305号申请执行人侯振波,男,197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法库县叶茂台镇。被执行人杨成彦,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法库县叶茂台镇。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侯振波与被执行人杨成彦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的债权标的为5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法库县人民法院(2013)法民秀初字第310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海燕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姚文江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