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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523民初296号

何翠华与张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30
公开日期
2016-08-02
所属地区
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何翠华,张茂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523民初296号

原告:何翠华,女,1971年2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

被告:张茂银,男,1963年11月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受理原告何翠华诉被告张茂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中,发现该案被告张茂银下落不明。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该案被告张茂银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谢庆升

二〇一六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马兰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