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延执恢字第572号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吉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亮运,该公司经理。被执行人延边白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田和,该公司经理。申请执行人延吉市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延边白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2009)延中民二终字第269号民事判决书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延边白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原告供热费用100000元及违约金44499元,承担案件受理费3593元)。2015年11月24日,延吉市吉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2015年12月9日,延边白山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案件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韩曙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