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304执保28、29号申请人自贡市东方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学全。委托代理人谢波,四川漆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人马仁清,男,汉族,1964年5月9日出生。委托代理人谢波,四川漆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自贡市利嘉机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荔。被申请人陈荔,男,汉族,1961年7月3日出生。本院受理申请人自贡市东方动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马仁清诉自贡市利嘉机械有限公司、陈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由本院制作的(2016)川0304民初155、15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被申请人陈荔位于自贡市大安区马冲口居委会6组61号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自房权证2012字0424053**)。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鸣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彭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