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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高执字第00397号

西安华雷机电有限公司与陕西嘉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高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6-10-24
所属地区
高陵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西安华雷机电有限公司,陕西嘉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高执字第00397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华雷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沣东新城天台四路26号。法定代表人杨雨田,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吴杰,陕西联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陕西嘉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泾河工业园泾渭二路南段。法定代表人冯发忠,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吕殿奎,该公司员工。本院在执行西安华雷机电有限公司与陕西嘉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7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5)高民初字第0075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建民

代理

审判员  罗 娟

人民陪审员  尹绪生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张 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