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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茂南法民三初字第510号

卢天辉与刘锦茂、严亚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8-03-22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卢天辉,刘锦茂,严亚光,严振生,何悦涛,何春进,靖安县隆鑫物流有限公司,张东红,河南平安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2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