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界执字第00843号
申请执行人:李玉侠,女,汉族。
被执行人:赵三芳,男,汉族。
被执行人:荣修香,男,汉族。
被执行人:郭凤侠,女,汉族。本院在执行李玉侠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赵三芳、荣修香、郭凤侠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已强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5)界民一初字014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 歌
审 判 员 应学华
代理
审判员 李 魁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刘丽波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