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章执字第2359号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金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泰安市。法定代表人于绍华,总经理。被执行人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章丘市。法定代表人牛愈祺,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金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已履行70000元,余款156439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章商初字第19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泰安市金港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济南正和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叶山河执行员 张若书执行员 郭际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叶秀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