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红刑初字第459号

许纪列、高寒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当事人
许纪列,高寒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红刑初字第459号公诉机关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许纪列(别名许俊恺),男,1972年7月30日出生于福建省龙海市,汉族,初中文化,系香港高盛公司、天津鼎兴公司执行总裁,捕前住福建省龙海市。无前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1年6月19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5日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次日被赤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2年1月18日因病被赤峰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5年9月15日经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10月20日被合肥铁路公安处合肥南站派出所抓获,2015年10月29日被赤峰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赤峰市松山区看守所。辩护人闫立军,内蒙古红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高寒梅,女,1964年2月8日出生于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大专文化,系香港高盛公司、天津鼎兴公司股东。无前科,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7月18日被赤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5年11月23日由本院决定重新取保候审。辩护人杨庆灵,内蒙古百柳律师事务所律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红检公诉刑诉[2013]46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纪列、高寒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周文涛、贾文娟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纪列及其辩护人闫立军、被告人高寒梅及其辩护人杨庆灵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0年11月,被告人高寒梅伙同缪翠玲(已判刑)密谋以香港PE世纪公司私募股权的名义用传销的模式骗钱。2011年1、2月份,缪翠玲委托他人先后虚假注册了天津鼎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高寒梅为股东之一。被告人许纪列任公司市场总监,负责开拓并管理传销市场,发展了下线齐某,齐某发展了李红亮(已判刑),李红亮发展了韩慧涛(已判刑),韩慧涛发展了赵佳东(在逃),赵佳东伙同孙书贤(在逃)和刘少辉(已判刑)共同发展赤峰传销市场,共发展会员82人,金额3130400元人民币。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1、报案材料;2、被害人陈述;3、网络传销数据;4、营业执照、股权证明书;5、扣押、发还物品清单;6、被告人供述。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纪列、高寒梅无视国家法律,以引诱的方式发展他人,骗取钱财,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许纪列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高寒梅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高寒梅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许纪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闫立军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纪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没有异议。被告人许纪列犯罪主观恶性小,在本案中起到辅助、次要作用,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系初犯。归案后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愿意缴纳罚金,请求对许纪列从轻处罚。

被告人高寒梅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没有异议。辩护人杨庆灵的辩护意见是: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寒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异议。被告人高寒梅在传销活动中不是发起、策划、操纵人。缪翠玲以注册公司进行广州旧楼改造项目为由拿走了高寒梅的身份证,高寒梅事后知道成为了两家公司的股东,在知道公司从事传销活动后要求退出,但是工商登记没有变更。高寒梅没有在这两个公司中投入资金,没有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宣传、培训等职责,没有发展任何下线人员,没有骗取任何财物,没有获取利益,也属于受害人。

经审理查明:2010年11月份,被告人高寒梅与缪翠玲、张伟省(二人均已判刑)密谋,通过设立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经营私募股权投资业务为诱饵,开展传销活动。缪翠玲出资找香港一个姓陈的人注册成立了该公司,张伟省出任总裁,股东有高寒梅、缪翠玲、徐桃飞、张伟省。2011年1、2月份,缪翠玲又出资找人注册成立了天津鼎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股东有徐某某、高寒梅、缪翠玲、张伟省。与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块开展传销活动。根据传销活动奖励办法,投资人至少投资7000元,也可以投资35000元、70000元、210000元、1050000元购买原始股(虚拟),对应的是白银级别、黄金级别、白金级别、钻石级别、皇冠级别,投资人不发展下线(静态收入),股票自动升值;投资人发展下线(动态收入),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张伟省在深圳负责传销事务的运营,被告人许纪列任公司市场总监,负责开拓并管理传销市场。2011年3月末,许纪列退出,由张刚令(已判刑)出任公司总顾问,负责管理公司的网络传销市场。黄东亮(已判刑)负责公司网络传销后台数据的管理,并担任客服主管,张韩略(已判刑)任公司的客服代表,负责在网上对全国各地的传销参与者解答公司的政策及提现。许纪列发展了齐某,齐某发展了李洪亮(已判刑),李洪亮发展了韩慧涛(已判刑),韩慧涛发展了赵佳东(在逃)、孙书贤(在逃)、刘少辉(已判刑),刘少辉发展张某某等76人。至2011年4月,上述传销体系形成九层级,参与人员计82人,金额计3130400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经本院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一)证人证言1、证人王某某证实,2011年4月末经刘某介绍说有高利息回报赚钱快,投入了7000元交给赵佳东,她又发展了杜某某、田某,每人都交7000元。2、证人杜某某证实,2011年5月经王某某介绍说半年内投入7000元能赚3万元,所以投了7000元交给刘某。3、证人田某证实,2011年5月经王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能赚钱,投了7000元交给范某某。4、证人王某某1证实,2011年4月经王某某2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静态状态下能赚钱,静态就是不发展下线;动态状态下赚钱更快,动态就是发展下线,参加过聚餐。5、证人李某某证实,2011年2月经周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2个半月回本、4个月能赚钱,把钱交给刘少辉,参加过聚餐。6、证人鹿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韩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能赚钱,发展下线还有奖励,把钱交给韩某某。7、证人吴某某证实,2011年3月经刘少辉介绍说投入了105万能成为皇冠赚钱特快,我交给刘少辉147万元。8、证人乌某某证实,2011年5月经白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能赚钱,把钱交给白某某。9、证人张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白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能赚钱,介绍别人买股有提成,把钱交给白某某。10、证人张某某1证实,2011年3月经于某某介绍说投入了7000元能赚钱,参加过聚餐,听过马某某演讲,我投入14000元交给于某某,提过现金3225元。11、证人范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刘少辉介绍投入了42000元。12、证人李某某1证实,2011年4月经于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13、证人郭某某证实,经周某某1介绍投入7000元。14、证人彭某某证实,经周某某1介绍投入7000元。15、证人鲍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周某某介绍说4个月能收回成本,发展下线有奖励,陈某某、武某某和我各投入了7000元,把钱交给刘少辉。16、证人岳某某证实,经周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过两个月后每周都能分红200多元,让我发展别人入股。我和我妹妹各投入了7000元,把钱交给了孙书贤。17、证人韩某某证实,2011年3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14000元,钱交给张某某,我发展了许某某、韩某某1,我提过一次现金5400元。18、证人李某某2证实,2011年3月经韩某某介绍说发展下线有奖,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孙书贤了。19、证人刘某某证实,经高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交给马某某1。20、证人王某证实,经黄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黄某某。21、证人谭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赵佳东介绍投入了14000元,钱交给赵佳东。参加过聚餐。22、证人张某某2证实,2011年4月经许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许某某。23、证人孙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许某某介绍投入了14700元,钱交给许某某,在张某某家听过宣传演讲。24、证人苏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许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许某某。25、证人庞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许某某介绍投入了57000元,钱交给许某某。参加过北京国宾馆聚会。在张某某家听过宣传演讲。26、证人吴某某1证实,2011年4月经张某某3介绍说4个月能回本,短时间赚钱,投入了50000元,钱交给张某某3了。28、证人包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刘少辉介绍说半年能回本,短时间赚钱,参加过北京国宾馆聚会。29、证人周某某1证实,2011年3月经许某某介绍说赚钱快,投入7000元,钱交给许某某。在张某某家听近宣传演讲。30、证人李某某3证实,2011年3月经于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于某某了。31、证人闫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于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于某某了。32、证人范某某证实,2011年4月经刘少辉介绍投入了42000元,钱交给范某某了。33、证人王某某2证实,卡号CN354729。2011年3月经周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静态状态下一年能赚5万元,钱交孙书贤,又介绍王某某1,并说孙书贤、赵佳东、刘少辉是赤峰的头。34、证人陈某某证实,卡号CN331260,2010年12月末经周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4个月能回本,发展下线有奖励。35、证人于某某证实,卡号CN375257,2011年3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交给张某某。张某某的上线已经挣钱了,又介绍了张某某1、刘某某1、李某某3、李某某1、闫某某、蔡桂珍。36、证人武某某证实,卡号CN316914,2011年4月经周某某介绍投入了14000元,钱给孙书贤了,我发展了岳某某。37、证人蔡某某证实,卡号CN331269,2011年5月经韩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说有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钱交给韩某某了。38、证人刘某证实,卡号CN333664,2011年5月经谭某某1介绍投入了7000元,说有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我发展了王某某、刘某某2。39、证人刘某某2证实,卡号CN338517,2011年5月经刘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谭某某1了。发展下线有奖励。40、证人白某某1证实,卡号CN386090,2011年4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马某某了。发展下线有奖励,但别人都不信。41、证人张某某4证实,卡号CN380233,2011年4月经周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孙书贤了。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42、证人戴某某证实,卡号CN382821,2011年4月经孙书贤介绍投入了45000元,钱交给孙书贤,后来又交给刘少辉22000元,发展下线可获得10%的奖励等。43、证人赵某某证实,卡号CN387764,2011年2月经刘亚丽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刘少辉,共投入了47600元,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又发展了赵某某1、崔某某等人,公司打给她提现11400元。44、证人鹿某某1证实,卡号CN389112,2011年3月经韩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韩某某了,发展下线有奖。又发展了鹿某某、刘某某3。45、证人徐某某证实,卡号CN350283,2011年3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张某某了,发展下线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公司给她提现1140元。46、证人许某某证实,卡号CN339969,2011年3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7000元,钱交给张某某了,共投了98000元,和斯某某某某一起参加了聚餐,她发展了孙某某等人。47、证人王某某3证实,卡号CN386791,2011年3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张某某了,找别人入股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48、证人李某某4证实,卡号CN337697,2011年3月经赵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赵某某,找别人入股可获得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49、证人刘某某3证实,卡号CN318720,2011年3月经韩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钱交给韩某某了,发展下线有奖。50、证人王某某4证实,卡号CN335661,2011年3月经王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发展下线有奖,钱交给王某了。51、证人郭某证实,卡号CN373797,2011年4月经刘少辉投入了56000元。52、证人李某证实,卡号CN376082,2011年4月经韩某某介绍投入28000元。53、证人张某某证实,卡号CN362501,共投入了105万元。54、证人张某某3证实,卡号CN372757,2011年4月经张某某介绍投入了20万元,提过现金5700元。55、证人薛某某证实,卡号CN325373,2011年4月经刘少辉介绍投入了77000元。参加过北京国宾馆聚会。56、证人白某某证实,卡号CN362825,白千奇系白某某之子,2011年2月份经赵某某介绍投入了18000元,在红山宾馆听过演讲宣传,斯某某某某也在,又发展了张某某、乌某某。57、证人李某某5证实,卡号CN361635,2011年4月经李某某2介绍投入了7000元。58、证人刘某某4证实,卡号CN315108,2011年3月经徐某某介绍投入了7000元,参加过聚餐。59、证人斯某某某某证实,经刘少辉介绍投入35000元,听过宣传演讲。(二)、书证1、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登记审批表、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营业执照名称: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安里15号法定代表人姓名:徐某某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徐某某1250.0(万元)25.0%张伟省1250.0(万元)25.0%缪翠玲1250.0(万元)25.0%高寒梅1250.0(万元)25.0%3、香港警务处的协查结果公司名称: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编号:1558865成立日期:2011年2月2日注册办事处地址:香港旺角花园街2-16号好景商业中心17楼13A室公司董事:高寒梅、缪翠玲、徐桃飞、张伟省4、PE世纪公司奖励计划简析公司名称:PE世纪,在香港注册2011.01.21下发执照和企业代码证公司地址:天津公司简介:PE世纪公司是目前国内唯一一家落地的手续齐全的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国内参与中央大型的、拥有矿产资源型企业的项目股权投资,并长期与央企进行战略性互利合作,本公司已经通过民政部、保监委、国务院办公厅等相关部委办审批。法人:徐某某官方网址:hppt://www.pe-century.com/会员平台:hppt://www.pe-century.com/投资配套:白银配套黄金配套白金配套钻石配套皇冠配套投资金额:7000元35000元70000元210000元105000元日封顶:7000元35000元70000元210000元210000元内部股配:5000股25000股50000股150000股750000股静态收入:公司共有5000万股票,售完就拆分。1:5拆。每股0.2美元,封闭期2个月,封闭期过后会员之间可以内部交易。例如:您投资70000元,配股是50%的原始股,50%内部流通股,35000以下没有原始股。动态收入:直推奖:给10%对碰奖:1:1给小区业绩的25%1:2或2:1给小区业绩的50%1:3或3:1给小区业绩的100%管理奖:1、投资7000元的拿一代和二代收入的3%2、投资35000元的拿一代和二代收入的3%,拿三代和四代的4%3、投资70000的拿一代和二代收入的3%,拿三代和四代的4%,拿五代和六代的5%注:会员所产生的收入的25%,公司强制性购买股权1:7进====会员加入1000美金的给报单中心7000元人民币。1:6出====会员提现1000美金的,给6000元人民币公司给80%提现,余下的20%需要给公司汇款20%的现金才可以提现,这样以此类推,公司就有安全阀,保证公司有资金链,这样公司才会长久共赢。提现日期:每月的10、20、30。每月3次,一周到账解释权:共赢21QQ4531914085、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证实书。6、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证书。7、高盛股权奖励方案基本条件:级别 名称 金额 期权(房产1期权等于1美金) 大都会股权(1股等于2美金) 电 子 股 红 利 / 周 分红/月 组织奖/小区业绩 管理奖5% 重复消费(期权30%) 储蓄罐10% 封顶 一星 1000 1000 15 15% 5% 30% 10% 1000 二星 5000 5000 75 16% 5% 30% 10% 5000 三星 1万 5000 2500 160 18% 5% 30% 10% 1万 四星 3万 15000 7500 500 11 20% 5% 30% 10% 3万 五星 7万 35000 17500 1200 3% 20% 5% 30% 10% 3万 管理奖:推荐1人享受1代的5%推荐2人享受2代的5%推荐3人享受3代的5%推荐4人享受4代的5%推荐5人以上享受5代的5%现金储蓄罐:所有收入的10%进入现金储蓄罐。金额累计达到 美金 3000$ 6000$ 10000$ 20000$ 每次达到奖励条件获得奖励后,累计金额自动清零,二个都完成后再次循环。8、业务代表资格证书¨¨经过公司管理层决定,给予刘少辉女士在内蒙古区域代理资格¨¨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9、查询刘少辉账号资金交易情况。10、查询韩慧涛账号资金交易情况。11、缪翠玲账号资金交易情况12、缪翠玲汇入广州中泰公司投资款441万元的单据。13、查询许纪列账号资金交易情况。14、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转出1000万元的资料。15、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销后台数据,反映传销人员的个人资料、会员账号资料情况。(2010年11月16日-2011年3月7日间的数据)16、刘少辉2011年5月1日前208人报单资料、张某某报单资料。17、2010年3月8日-4月20日期间参与传销的会员数据。18、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传销后台数据,反映参与者与传销者的推荐关系。(三)、同案犯供述1、缪翠玲供称,2010年11月份,自己做传销赔钱了,就和高寒梅一起找到张伟省,因为张伟省懂电脑知识,想成立一家股权投资公司,于是在2010年12月新公司未成立前,就套用香港PE世纪公司的名字开展业务,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个公司,2011年1月份,她花钱找香港的一个姓陈的香港人虚假注册的,高寒梅花几万元、她花十几万元,张伟省没花钱。注册成立香港高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有自己、徐桃飞、高寒梅和张伟省。天津鼎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是她通过报纸等广告联系的,是她花钱注册成立的,花了十几万元,法人是徐某某,张伟省出任总裁,负责管理公司内部事务、财务以及电脑软件等,由她和高寒梅发展业务,财务上的重大决策大家商量决定,财务支出共同监管。购买永超木业原始股事先没有征得她的同意。购买过“吉林永超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最终未执行。还购买中国大都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始股,最终也未执行。天津鼎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是通过一样的途径成立的,法人是徐某某,通过一个徐桃飞的朋友认识的。公司主要由她、高寒梅、许纪列(许俊恺)、唐林波发展业务,高寒梅是她的下线。许纪列是刘庆海向张伟省介绍加入的。通过张伟省认识张刚令和刘志成,张刚令代替原来的市场总监许纪列,刘志成主要负责给客户解答问题。李洪安是天津鼎兴公司广州分公司的人,还未发展业务。公司打给她有200万元左右的现金,会员股东打给她有100万左右的现金。这些钱一部分还了会员股东的入股款,还了尼汉国际20多万元,还香港高盛20多万元,还有一部分用在会议上和广州分公司办公室装修上了。一共给徐桃飞打款大约180万。2、张伟省供称,缪翠玲、高若寒(高寒梅)和他在香港注册成立了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缪翠玲花了几万元钱找人办的。股东有缪翠玲、高若寒和他组成,他任总裁,负责公司全面事务,执行总裁原来是许纪列担任,4月份改成刘志成了,主要负责融资市场具体工作。注册公司后找了个专门做网页的叫刘峰的人做了网页,网上如何宣传的事情是许纪列负责的。(许是谬领来的,4月份辞职,现在不知去向)通过具体工作后陆续就有人与他联系,并向他的卡上打钱,共计收到2000多万元。投资入股用了400万元(吉林永超、香港大都会),装修、购买办公设备给吕采桦200多万元,缪翠玲200多万元是招待费,徐桃飞180万元,还给全国各地发奖金340多万元,还有退股的。2011年4月,缪翠玲让他把账销毁。他们通过宣传让全国各地的投资者入股,他发给投资者一个编号。赤峰方面有刘少辉,把收到的钱留下80%,汇给他20%。李洪亮、韩慧涛、刘少辉都是许纪列下面的人。公司成立之初只有三条大线,缪翠玲一条、高寒梅一条、许纪列一条。2011年3月份许纪列辞职后,4月初,刘志成是许纪列的下线张钢令推荐做执行总裁的。公司客服有杜鹃、黄度兴、张韩略。刘锦浩主要负责接待客人。张刚令是公司的总顾问,负责整个市场运作、后台管理,资金也由张刚令管理。大事都由缪翠玲决定。黄东亮是工程师,负责管理后台数据。由于许纪列离开后,他们无法操作这个盘,给张钢令20万元的升级系统前期运作费用,用作更新系统,系统未更新完毕就被抓获。3、李洪亮供称,2011年2月,他经齐某介绍认识许纪列,他投入7000元。他介绍河南郑州马金环。他带的团队有营口韩慧涛团队,韩慧涛团队下边包括赤峰刘少辉团队。他在网上得到了13万至14万美元的奖金币。4、韩慧涛供称,他的上线是李洪亮,他的下线是赵佳东,刘少辉给他汇过42万,他给张韩略转去12.6万元,余下29.4万元是他的了。他发展的会员收益大约有7万多美元,其中有5万多美元又投入购买股票了,还剩下2万多美元奖金币。大约2011年4月15日,在赤峰给赵佳东等人讲过课。5、刘少辉供称,2011年2月份韩慧涛聘请他为公司的销售员,给他发了一个授权书,他发展了200多人,他账户有58.8万元现金。6、张钢令供称,经许纪列介绍加入,他于2011年3月份到公司做总顾问,盈利几万元。公司给他打了20万元用于系统升级,未做完被抓获。7、黄东亮供称,他在公司负责后台数据,公司给他开月工资。张伟省让他调整了几次数据参数。8、张韩略供称,他在公司负责客服,主要是解答全国股东来电及网络咨询。(四)被告人的供述1、被告人许纪列供称,2010年底,他通过刘庆辛认识缪翠玲、张伟省,缪翠玲和张伟省说在香港成立公司,用传销的方式募集资金,邀请他帮忙做市场。让他做公司的市场总监,负责发展会员股东。2011年1月5日,他正式加入,公司在上面,下面就是他和缪翠玲,到2011年3月初他就退出来了。他发展李洪亮等有100多人。会员共打给他200万左右,他挣了有100多万。2、被告人高寒梅供称,2010年11月初,她和缪翠玲参与“尼汉国际”网络传销赔钱了,缪翠玲就向她介绍了张伟省,说张伟省有一个网络传销的盘,他俩就想把“尼汉国际”的网络传销数据移到张伟省网络传销的盘里,第二天,她和缪翠玲一起找张伟省,张伟省同意了,由张伟省做网络传销的后台并管理后台,她和缪翠玲以“PE世纪”的名义发展网络传销市场,当时给她5个点,用于她发展下线,其中一个三万美金的点(CN001038)就是她的报单中心,在缪翠玲点位(CN001037)的下面。大约2010年12月份,缪翠玲又给她介绍了徐桃飞,说徐桃飞能拿到广州18万栋楼的旧楼改造项目,利润非常可观,说需要在香港和天津注册两个公司,缪翠玲注册香港公司,徐桃飞找人注册天津公司。大约2011年1月份,缪翠玲告诉她已经注册了香港高盛世纪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和天津鼎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她、缪翠玲、张伟省、徐桃飞每人占四分之一股份。鼎兴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徐某某,香港高盛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她。注册这两家公司后,张伟省就把这两家公司的营业执照挂在网上,他们就以这两家公司的名义发展网络传销市场,她主要在珠海发展网络传销。有她直接发展的下线,有下线发展的,共有十多层级,大约一百多人。开始时她获利30多万元,但后来又赔钱了。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纪列、高寒梅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销售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一定顺序形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继续参加,层级超过三级,参加人员超过三十人,其行为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许纪列担任公司市场总监负责发展会员股东,起组织领导作用,系主犯。高寒梅担任公司法人代表职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许纪列的辩护人关于许纪列是从犯的意见,

本院认为,许纪列担任市场总监职务,负责发展传销系统,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组织作用,系主犯,对辩护人这一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对辩护人的其他辩护意见酌情予以采纳。高寒梅的辩护人关于高寒梅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辩护意见,现有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人高寒梅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故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高寒梅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危险;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纪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0月20日起至2016年3月19日止。罚金已缴纳100000元,剩余罚金待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缴纳)。

二、被告人高寒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李陈峰

人民陪审员冯恩珍

人民陪审员孙玉华

二○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杜聪明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