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前期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1执150号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芜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兴安盟草原盛业米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内蒙古芜兴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兴安盟草原盛业米业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2014)科民初字第19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兴安盟草原盛业米业有限公司账号:163xxxxxxxxx990在你处账号,只收不付。冻结期限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7年1月27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海 锁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辛瑞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