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12刑初11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小牛,男,1968年2月6日出生于江西省乐平市,汉族,初中文化,木工,住江西省乐平市。2011年10月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年12月21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9月19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宁波市鄞州区看守所。辩护人徐伟明,浙江甬港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宁波市鄞州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鄞检刑诉〔2016〕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小牛犯开设赌场罪,于2016年1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李青、被告人李小牛及其辩护人徐伟明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2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21日,被告人李小牛伙同陈春喜、杨烈志、徐永刚(均已判刑)、李小虎(在逃)在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宋家漕村顾家漕、宋家漕村徐家113号,纠集杨某2、王某1、吴某、张某等人(均已判刑)开设赌场,采用“二八杠”形式供不特定人员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抽头渔利,日均获利在5000余元。同年2月21日下午,宁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在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徐家漕徐家113号查获该赌场,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2040元和赌具筒子牌九1副。该赌场在经营期间,共非法获利1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李小牛分得3000余元。2015年9月19日,被告人李小牛在浙江省温岭市泽国镇牧南工业园区德力鞋业有限公司被民警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李小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证人李山路、陈某2、王某2、胡某、潘某、李某3、王某3、王殿军、段某、刘某1、王国旗、蔡某、郑某、陈某3、詹某等人的证言,同案犯陈某1、杨某1、徐某、杨某2、王某1、吴某、张某、夏某、刘某2、侯某、杨金环、刘某3等人的供述和辩解,物证赌具、赌资照片,对李小牛所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抓获经过,侦破报告,被告人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小牛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李小牛在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李小牛能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其辩护人对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小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19日起至2019年3月18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纳);
二、继续追缴被告人李小牛的非法所得3000元,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张建昌
人民陪审员 卓祥国
人民陪审员 闻文波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代
书 记员 谢 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