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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粤高法刑四终字第215号

郑凯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贩卖毒品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二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7-01-12
所属地区
广东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凯,郑宗贵,郑渊,马天赐,谭显秋,牟波,刘万江,陈能杰,蒲立奎,张清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