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翁民初字第2382号原告张广,男,197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被告姚玉喜,男,60岁,汉族,农民,现住址同上。
原告张广与被告姚玉喜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1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广撤回对被告姚玉喜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吴宗昌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 勃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