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18542号原告甘林进,男,1967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委托代理人陈裕目,福建知圆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伟荣,男,1973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惠安县。
原告甘林进与被告黄伟荣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2月02日依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
审判员冯军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林晞吟
审 判 员 冯 军
人民陪审员 钟振荣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代
书 记员 黄婷婷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