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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282民初12号

竺守惠与衷智强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南雄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8
公开日期
2017-02-27
所属地区
南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竺守惠,衷智强

裁判文书全文

文书内容签发人: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主送:年月日拟稿人:年月日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6)粤0282民初12号原告竺守惠,女,1990年4月9日出生,汉族,旅游从业人员,住址:南雄市。被告衷智强,男,1989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个体户,住址:南雄市。原、被告于2012年5月14日自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由于双方夫妻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家庭锁事吵闹,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此,原告诉讼来院,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竺守惠与被告衷智强自愿离婚。

二、本案诉讼费150元,由原告竺守惠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许文杰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吴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