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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文书
- 2016年
- 1月
- 28日
- 文书详情
- 法院
- 耒阳市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6-01-28
- 公开日期
- 2018-07-21
- 所属地区
- 耒阳市
- 案件类型
-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 一审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当事人
- 曾煜,关辉,许庆民,濮阳县训达油脂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支公司,梅修明,襄阳捷顺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公司,欧阳杰,荆州市永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营销服务部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