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虎民初字第02496-1号

张雪峰与李年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7
公开日期
2017-11-29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张雪峰,李年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原文数据中有部分字符已损坏,显示为“�”。本站不对损坏字符作推测修改,请以法院公开的原始文书为准。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虎民初字第02496-1号原告张雪峰。委托代理人汪明明,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年丰。本院在审理原告张雪峰与被告李年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故本案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第���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游进国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周美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