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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404执恢9号

9潘俊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7
公开日期
2018-04-14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404执恢9号潘俊平、胡麒骏:关于潘俊平申请执行胡麒骏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3)钟民初字第2742号民事判决书,原执行案号为(2014)钟执字第1224号,恢复执行案号为(2016)苏0404执恢9号。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已实际收到执行款人民币40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审判员  钱金华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姜 晏联系电话:0519839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