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年西执字第00722号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住所地桥西中兴西大街81号。
法定代表人:倪存真。被执行人田德旺,男,1987年9月20日出生,住所地南宫市。被执行人田东洋,男,1988年3月17日出生,住所地南宫市。被执行人田春匣,女,1987年3月23日出生,住所地南宫市。本院在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申请田德旺、田春匣、田德旺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行书面申请本院延期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年西民二初字第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马剑骊
代理
审判员 王瑞松
代理
审判员 李天恩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 记 员 王亚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