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0803执保字第00011号
申请执行人:金厚芳,女,1973年8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
被
申请人:杨仕贵,男,1986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安庆市岳西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房产、车辆及其它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胡文远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徐华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