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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聊刑二初字第7号

李利平、李涛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1-2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所属地区
山东省聊城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薛某,李利平,李涛,李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